(新山24日讯)因涉嫌充当阿窿跑腿,前往多名受害者的住所和车子泼漆及蓄意纵火,32岁巫裔男子今日联同其怀孕3个月的42岁华裔女友,以及另3名男子被控上新山法庭,惟5人皆所有指控不认罪。
5名被告年龄介于29岁至45岁。第一被告是阿都哈林(32岁)、第二被告刘春建(45岁、译音)、第三被告邱美英(42岁、译音)、第四被告莫哈末赛艾迪(29岁)和第五被告努拉兹曼(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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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第一被告阿都哈林和第三被告邱美英为情侣关系。
上述被告中4人率先在新山地庭面控,随后5人再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在新山地庭,承审法官是仄旺再迪。主控官为努鲁赛菲达和莎丽花。阿都哈林的代表律师为诺札菲拉,刘春建的代表律师为卢建成和吴宝玉。
第一被告阿都哈林、第二被告刘春建、第三被告邱美英、第五被告努拉兹曼在新山地庭被控时,4人皆不认罪。
当中,阿都哈林、邱美英、努拉兹曼面对3项相同的控状,即被控在3月10日至26日期间,分别在新山世纪花园、乌鲁地南的地南镇、烈光镇,蓄意纵火烧及不同受害者的车辆和住所,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和436条文。
除此之外,阿都哈林、邱美英、刘春建则被控于3月15日,在武吉地南花园蓄意纵火烧屋,触犯刑事法典436条文。
阿都哈林、邱美英也被控于3月间在新山大丰化园放火烧车,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
法官仄旺再迪允准第一被告阿都哈林、第二被告刘春建、第三被告邱美英、第五被告努拉兹曼,以每项控状1万4000令吉担保金、1名担保人、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不骚扰证人和受害者、呈国际护照予法庭的条件下,获保外候审。
上述案件择定5月23日文件呈堂及审讯。
5名被告皆不认罪
另一方面,5名被告过后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4项指控时,皆表示不认罪。
推事希达雅杜允准每名被告以每项控状2000令吉担保金条件下保外候审,案择定5月30日过堂。
此案推事庭的主控官分别为乐妮娜、阿丽雅娜。
第一被告阿都哈林和第三被告邱美英在推事庭,共同被控于3月14日在迪沙士姑来花园,蓄意破坏他人财物,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
第一被告阿都哈林、第三被告邱美英、第五被告努拉兹曼也被控于3月10日在依斯干达公主城金成功花园,蓄意破坏他人财物,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另外,第一被告阿都哈林、第三被告邱美英、第四被告莫哈末赛艾迪、第五被告努拉兹曼被控于3月26日在士姑来顺利花园,蓄意破坏他人财物,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第一被告阿都哈林、第三被告邱美英、第五被告努拉兹曼被控于3月21日在新山世纪花园蓄意破坏他人财物,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全程回避摄像镜头低头不语
5名被告于今早8时零7分,被警方押上新山法庭。他们分别穿着橙、黄、兰、黑、白色汗衫,面对媒体记者拍摄时,全程回避摄像镜头,低头不语。
名被告分别在刑事法典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435(蓄意纵火)条文、426(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提控。
在刑事法典436 条文被控,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
在刑事法典435条文被控,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4年和罚款。
在刑事法典426条文被控,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或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都哈林和邱美英庭上互打眼色
第一被告是阿都哈林和第三被告邱美英两人在庭上等候审讯时,悄悄互打眼色示意。
上述两人今早联同另3名男子皆戴著口罩,被扣上手铐,先后被带往新山地庭和推事庭面控。
在新山地庭,两人的代表律师诺札菲拉在求情时指出,阿都哈林是名自雇人士,育有一名甫出世1个月的孩子,希望法庭从宽,减轻担保金。
两人的代表律师也提到,42岁的邱美英育有分别3至11岁的孩子,而且还怀有3个月的身孕,需要负责孩子的学费。
刘春建代表律师在向法官求情时则指出,被告需照顾80余岁的父母及14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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