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25岁印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拥有41.78克海洛因及甲乙酰吗啡,被麻坡高庭判处10年监禁及打鞭10下,刑期由2020年9月8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在下判时,劝告被告在服刑期间好好反省,并在出狱后做一些对社会及家庭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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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本被控贩毒罪名,惟控方在今日的庭审中修改控状,改控被告拥毒罪名,被告也俯首认罪,并透过律师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沙希达南(25岁)没有固定职业,交替控状指控他于2020年9月8日早上10时30分,在峇株巴辖亚依淡一间店屋前方拥有41.78克海洛因及甲乙酰吗啡。
被告的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项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身监禁,或坐牢不少过5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菲努丁以被告的父母离异后,他负起照顾6名年幼弟妹的重任,同时没有犯罪前科等理由请求法庭判他7至8年监禁。
主控官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毒品是严重的罪行,年轻人吸毒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对身体的伤害很大,同时也威胁社会安宁。
他请求法庭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
案情显示,峇株巴辖警方突击上述地点的一间店屋时,被告骑摩托车到来,警方趋前逮被告,并从被告身上的黑色行李包搜出毒品。
警方在透明的塑胶袋里发现2小包重约28.45克海洛及重约13.33克甲乙酰吗啡毒品。
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法令第39B项条文调查案件,并把毒品送去新山化验,以确定毒品的种类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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