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不滿汽車太靠近自己,腳踏車女騎士與女司機對峙,以肉身阻擋汽車離開,還跳上汽車引擎蓋。身為律師的女騎士今日在庭上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詩恩(32歲)事發時是一名律師,今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另一項阻礙交通的控狀則交由法官5月24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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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說,被告在事發後發現自己患有腦腫瘤,而醫療報告顯示,這可能影響被告的判斷能力和性格變化。律師指出,這極有可能導致被告犯罪,因此要求法官判罰款最多2000元(新幣,約7013令吉)。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6月2日下午3時20分,地點在加東一家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
涉案的汽車司機是50歲的歐米雪,事發時是一名烹飪教師。
案情顯示,歐米雪當時開車經過在馬路上騎行的被告,引起後者不滿。被告認為汽車離自己太近,便追趕歐米雪討要說法,對方當時停在東海岸路和如切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騎到汽車前質問歐米雪,兩人隨後發生爭執。歐米雪多次嘗試倒退汽車,試圖繞過被告,但被告之後則使用肉身阻擋對方的去路。歐米雪事後開車前進,被告則直接跳上汽車引擎蓋。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顯示,穿黃色上衣的被告當時一手握住汽車的雨刷,一手猛力拍打擋風玻璃,大喊歐米雪停車。歐米雪則連人帶車行駛近100公尺後,才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停下。
據觀察,在被告欄的被告在看到自己跳車的一幕時,則立即低頭,直到視頻結束後才抬起頭。
涉案的歐米雪早前已認罪,案展5月14日下判。(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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