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被控在義順組屋區非法燃放煙火,40歲男子當庭道歉並表示願意認罪。
《8視界新聞網》報道,涉案的被告諾阿茲哈爾於今日被控上法庭。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他被指於本月9日晚上10時40分左右,在義順61街第642座組屋旁的草坪上,燃放一箱名為“Happy Boom Shoot”共25發的煙火,觸犯危險煙火法令。
被告今早通過視訊方式面控,他被控後不停表示深感後悔,並說願意認罪。
根據較早前報道,被告燃放煙火後,有居民拍下相關視頻並上載到社交媒體TikTok,引起網民熱議,但有關視頻後來已被刪除。
警方接到投報後,通過警方攝像機和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畫面,確認了被告的身份,並在本月14日逮捕他。
被告今天被控後,案件展期至5月28日讓他認罪。
新加坡自1972年禁止民眾私自燃放煙火爆竹。根據《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新幣,約7013令吉至3萬5068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