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被控在义顺组屋区非法燃放烟火,40岁男子当庭道歉并表示愿意认罪。
《8视界新闻网》报道,涉案的被告诺阿兹哈尔于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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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于本月9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在义顺61街第642座组屋旁的草坪上,燃放一箱名为“Happy Boom Shoot”共25发的烟火,触犯危险烟火法令。
被告今早通过视讯方式面控,他被控后不停表示深感后悔,并说愿意认罪。
根据较早前报道,被告燃放烟火后,有居民拍下相关视频并上载到社交媒体TikTok,引起网民热议,但有关视频后来已被删除。
警方接到投报后,通过警方摄像机和闭路电视拍摄到的画面,确认了被告的身份,并在本月14日逮捕他。
被告今天被控后,案件展期至5月28日让他认罪。
新加坡自1972年禁止民众私自燃放烟火爆竹。根据《危险烟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险烟火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2000元至1万元(新币,约7013令吉至3万5068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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