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情侶在新加坡義順租房,簽約付款後才發現被規定每週須打掃三次,嚇得趕緊退租,豈料屋主遲遲不退還2800元(新幣,下同;約9817令吉)押金,報警後還上門討錢。房東代表則表示:事前已兩次清楚說明合約條款。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中國的2名當事人劉先生(31歲,廚師)與李女士(36歲,廠工)3月底各自退掉租屋後,原本打算4月8日搬到義順51街一帶的組屋,豈料入住前卻和房東代表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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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 客廳 走廊 浴室 每週須打掃三次
劉先生繪述,3月28日看房後,與屋主代表談好每月1400元租下主人房,當天也付給對方500元訂金。
後來,其女友李女士於4月5日與屋主代表簽約。
李女士說,自己不諳英文,對方向她翻譯合約條款與房規後,她才簽下兩年的租屋合約,並付清剩下的2300元租金與押金。
她指,當時房東代表突然提出要求,要他們入住後每週打掃屋內公共區域,如:廚房、客廳、走廊、浴室至少三次,令她感到驚訝,也深感不合理。
“我當下拒絕,說沒辦法每隔一天打掃一次,但我答應主臥和我用過的地方會保持乾淨。他沒多說,我就離開了。豈料下樓後,他致電我男友,堅稱要我們每週打掃三次,並指合約條款有寫明。”
李女士強調:“他在我們看房時沒提這個要求,簽約時也沒說,等我付完錢後才提。”
稱兩人不諳英文
後來雙方溝通不果,情侶表示要退租與退款,可是房東代表卻以沒收到鑰匙為由,遲遲不退款,兩人於本月7日上門討錢,雙方都有報警,驚動警員上門調解。
李女士說:“鑰匙肯定會還,但跟他溝通了幾天,他都不說退款的事,我甚至說訂金500元不要了,那天在警察面前溝通,他也不肯。我們不識英文,也有疏忽,現在找新地方也需要錢,才那麼著急。”
房東代表:有錄像為證
記者也聯繫上房東代表,他指簽約前,至少兩次逐條逐例地向租客翻譯合約條款,也清楚告知入住後所須遵守的條規,包括不能帶陌生人來、不能在室內抽菸、不打擾屋主與鄰居,以及保持環境整潔等。
“而且我擁有相關錄像和錄音證據,都可證明他們接受了合約條款才簽約的。”
警方受詢時證實,已接獲相關報案。
房東代表指租客 不還鑰匙 上門騷擾
代表房東出面的男子受訪時說,情侶事後反悔欲退租,還霸佔屋主的鑰匙不歸還,導致屋主無法儘快出租房間,蒙受經濟損失外,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
“我們只是要回鑰匙,他們不還,還來上門騷擾,嚇走了一個要看房的租客。至於他們要我們退回多少錢,和依據是什麼,他們都不說,只是以各種途徑來騷擾我們,影響了鄰居和租客。”
他也稱屋主因此事承受巨大壓力,目前已報警,之後將按警方指示解決此事。
情侶指房東代表 拒接電話 只以信息回覆
情侶反駁,指是房東代表拒絕溝通,不肯接電話,只肯用信息回覆,他們才報警和上門尋人。
李女士指過去幾天,房東代表以忙碌為由,多次不接電話,只回覆信息,然而卻頻頻約人看房,兩人才會情急上門。
“我找幾個朋友假裝要租房,幫我試探對方,打電話過去,他卻接了,還一直約我的朋友們看房,但我們要見他。他卻不出來。”
據觀察,兩名警員上週日到場協助協調糾紛,但最終建議雙方透過法律途徑私下解決。
房東代表澄清,他不是拒絕溝通,而是希望透過信息回覆,留下證據,對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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