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兩個月內7次虐打女傭被判坐牢10個月和罰款賠償,女僱主不滿上訴,開庭前呼吸急促又落淚,高庭法官指沒有推翻之前判決的理由,駁回她的上訴。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涉案女僱主(45歲)早前不承認7項蓄意傷人和動粗的罪名,包括對緬甸籍女傭(24歲)打巴掌、掐脖子恫言殺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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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被告和女傭的感情原本不錯,但在2017年8月某天,被告發現兒子放學回家後,在組屋底層坐在女傭的大腿上時,拿起雨傘想要打女傭。
女傭說,在這件事後,被告開始處處針對她,還在2017年8月至9月之間至少7次對她動手。
案件經由審訊,被告被判監禁10個月和罰款1000新元,法官也下令她賠償女傭5076新元,補償女傭承受的折磨以及收入賠償。
被告對罪成和刑罰不滿,今年2月上訴至高庭。法官當時說需要時間考慮雙方的陳詞,擇日裁決。
今天早上開庭前,被告開始呼吸急促,甚至大聲哭泣,她的律師見狀,上前勸她冷靜。
開庭後,法官下達裁決,說沒有推翻之前判決的理由,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代表律師透露,被告目前針對恐慌發作(panic attack)的問題就醫,希望服刑前複診,要求延遲一個月服刑。法官批准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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