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新加坡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的董事在協助3家公司註冊時,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虛報1名當地居民同意成為這3家公司的董事,結果被罰款6500元(新幣,下同;約2萬2861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新加坡的《公司法》,所有的新加坡註冊公司都必須有至少一名當地居民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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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會計企管局發表文告說,調查顯示,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的唯一董事李寶珠(譯自Li Bao Zhu)是根據第三方取得有關人士的同意,她並沒有收到被指願意擔任董事的人的同意,也沒有在註冊3家公司前,採取行動確認有關人士是否同意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
事實上,相關人士並沒有同意擔任董事。
李寶珠沒有合理盡責地履行董事義務,因此觸犯《公司法》而被罰款。
此外,新加坡會計企管局已在去年10月,取消了她作為註冊合格個人的資格,以及該公司作為註冊申報代理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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