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新加坡一家企业秘书服务公司的董事在协助3家公司注册时,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虚报1名当地居民同意成为这3家公司的董事,结果被罚款6500元(新币,下同;约2万2861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的《公司法》,所有的新加坡注册公司都必须有至少一名当地居民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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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会计企管局发表文告说,调查显示,一家企业秘书服务公司的唯一董事李宝珠(译自Li Bao Zhu)是根据第三方取得有关人士的同意,她并没有收到被指愿意担任董事的人的同意,也没有在注册3家公司前,采取行动确认有关人士是否同意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
事实上,相关人士并没有同意担任董事。
李宝珠没有合理尽责地履行董事义务,因此触犯《公司法》而被罚款。
此外,新加坡会计企管局已在去年10月,取消了她作为注册合格个人的资格,以及该公司作为注册申报代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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