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得知朋友想通過外匯交易賺錢,於是謊稱自己認識能將投資翻倍的人,趁機騙走朋友近2萬元(新幣,下同;逾7萬令吉),但最終將所有的錢給輸掉。
《8視界新聞網》報道,34歲的被告黃源豪(譯自Ng Guan Hao)對4項控狀認罪,被判監禁11個月又4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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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刑時也將另外7項控狀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1年3月7日,向一名朋友謊稱認識一名從事外匯交易併成功獲得100%利潤的熟人,這個人的名字叫李文豪(譯自Lee Wen Hao)。
被告的朋友信以為真,分兩天將1萬7420元(約6萬1257令吉)轉賬給李文豪。
被告隨後囑咐李文豪將這筆錢轉入自己的戶口,李文豪則得以保留1000元(約3516令吉)。
被告告訴李文豪,自己在一家複印機公司上班,這筆錢是“複印的錢”,因此李文豪並沒有質疑轉賬的目的。
被告過後稱,他輸光所有錢,到目前為止尚未作出任何賠償。
冒用他人身份進賭場
被告從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被禁止進入新加坡濱海灣金沙賭場。
他向陳永安(譯自Melvin Tan Yong Ann)索取身份證,後者同意讓被告冒用他的身份進入賭場,被告每一次這麼做就得支付他200元(約703令吉)。
被告在2021年3月17日到5月2日,冒用陳永安的身份進出賭場22次。
被告也冒用另一名朋友楊德榮(譯自Yeo De Rong)的身份證,於2022年2月進入賭場5次,併為此向朋友支付700元(約2461令吉)。
騷擾公路使用者
法庭文件也顯示,被告於2021年,在新加坡泛島快速公路往樟宜方向的路上,追趕並尾隨另一輛車。被告後來在駛出淡濱尼12道後,向這輛車扔了一個瓶子。
被告還用自己的車在淡濱尼9道攔住了受害人的車,再用一把剪刀挑釁受害人,以及向他飆髒話。受害人的女友隨後報警。
根據新加坡法律,欺騙並誘使他人交付財產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
在被列入黑名單下進入賭場,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和被罰款最多2萬元(約7萬零330令吉);冒充他人進入賭場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長6年監禁和被罰款最多2萬元。
蓄意騷擾他人的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長6個月監禁和被罰款最多5000元(約1萬75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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