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青年被通緝後在咖啡店吃飯時,偶遇警員逃跑不果,竟揮拳傷人。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2歲的被告昨天在庭上承認襲擊公務員、觸犯私會黨法令、違反防疫條例、違反毒品相關條例,以及欺騙等5項罪名,另有7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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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監10個月又4個星期,罰款3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零530令吉)。
由於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曾因吸毒被捕,在保釋期間未按時前往警署進行尿檢,又未按時出庭,在2023年5月被警方通緝,之後一直潛逃在外。
2023年9月10日凌晨約4時,被告與一名女郎身處橋南路的一家咖啡店,受害警員與同事正在附近的沙球朥路執勤。
受害警員的同事注意到了被告,心虛的被告當時轉移目光,想避開與對方的眼神接觸,之後與女郎開始快步離開咖啡店。
受害警員與同事追了上去,被告和女郎則衝過交通燈,想要逃跑。受害警員向被告大喊,讓他停下,並表明自己的身份,然而被告心知被通緝,因此沒停下腳步。
受害警員與同事之後跟丟被告,但15分鐘後在餘東旋街中央城附近再次找到被告。受害警員追上被告,並試圖將他按壓在地。
被告當時一直掙扎,還用拳頭打了受害警員兩三下。受害警員抓住被告並用手機尋求支援,最後在同事的協助下,成功逮捕被告。
受害警員之後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出面部肌肉受傷,左前臂擦傷,獲得3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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