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勸架時,不慎將其中一人推下樓,致使對方不治身亡,被判坐牢約3年又5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4045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導,由於被告在緩刑期間犯下罪行,因此刑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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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被告莫哈末阿茲法裡昨日在法庭上承認一項蓄意傷人並導致嚴重傷害罪、在另一起事件中一項蓄意傷人罪,以及一項違反交通法的罪名。
案情顯示,去年3月26日凌晨4時左右,被告開車和友人到新加坡烏節路一家夜總會。
雖然之前因觸犯交通法而被吊銷各級駕照,被告仍駕駛友人的車子前往目的地。
約清晨6時左右,被告在夜總會外的廁所遇到35歲的德文德蘭,兩人並不相識。由於夜總會即將打烊,兩人一起往酒店出口走去。
此時,兩人都已酩酊大醉,在經過4名陌生男子時,兩人和這群人說起話來,不過對話很快演變成吵架。
4人中的兩人,即峇拉慕魯根和阿都拉曼試圖攻擊德文德蘭,不過數次遭到被告和其他兩人勸阻。
被告對峇拉慕魯根表示,自己會“對付”德文德蘭,然後走到德文德蘭面前,用雙手推了他一下,結果背向一道四級樓梯的德文德蘭往後跌,頭部重摔在地面,造成顱骨骨折。
德文德蘭頭部流血,昏迷不醒,送院10天后逝世。
當時,被告在其中一名男子的勸說下逃離現場。
副檢察官表示,雖然被告的行為是為了阻止幾個人打起來,但被告完全沒有理由推死者。
辯方律師則表示,雖然被告做出“誤導性”行為,但由於當時情況越演越烈,被告認為他把死者推走會緩和局面。
在另一起蓄意傷人事件中,被告承認在2022年9月和幾個人在烏節路一帶,毆打一名30多歲的男子。
根據新加坡法律,蓄意傷人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3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7558令吉),或兩者兼施。
蓄意傷人並導致嚴重傷害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5年,罰款最高1萬元(約3萬5116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吊銷駕照期間駕駛,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最長3年,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再犯案者刑期可能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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