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訊)原本被控4項肢體性侵及強姦罪名的26歲快遞員,今日加控一項強姦未成年女友的罪名,被告否認有罪,地庭法官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聆聽了被告透過律師要求保釋的理由及被告父親願意作保後,批准被告保釋出外,惟在保釋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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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希旦(未婚,26歲),來自吉隆坡新街場達錫公寓。
在提控的過程中,被告透過律師阿末納茲裡向法庭保證他遵守承諾,不會干擾受害人及準時出庭受審。
控狀指他於2018年4月4日凌晨1時,在東甲坤蘭於汝巴力頓務的一間房屋內,強姦當年只有16歲的女友,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 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刑。
法官把案件展期至今年4月28日過堂。休庭後,被告的父親前來繳付保釋金。
在這之前,被告也面對2項控狀,即在麻坡黃金丹絨一間旅舍,強姦2名分別只有12歲的未成年少女,以及把性器官插入其中一名受害人口中和觸摸另一名少女的私處與胸部,分別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14(d)(肢體性侵)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被罰。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刑。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於2018年4月4日向東甲警方報案,警方於3天后逮捕被告助查,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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