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男子凌晨私闖公寓單位還要鵲巢鳩佔趕走住戶,甚至對到場的警察大言不慚說自己就住那,結果被判罪成監禁15個月,另外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也被下令需額外坐牢80天。
《8視界新聞》報道,根據法網的判詞,49歲被告謝漢忠(譯音),面對在去年10月27日凌晨1時許至清晨4時許,擅闖蘇菲亞路一公寓和破門私闖其中兩個單位5項控狀,他否認罪狀,稱自己是去找女友,但卻又說不出女友的名字和住址,法官最終判他罪名成立,依法判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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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住戶進入公寓
根據判詞,警方在案發當天接到一名男子報案,指有個陌生男子闖進他女友租住的公寓房間,警員到場後通過公寓的電眼畫面發現被告在當天凌晨1時許就在公寓外徘徊,也一度企圖自己打開公寓閘門,最終他尾隨一名住戶闖入有關公寓。
進入公寓後,被告若無其事搭電梯上6樓,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大門沒鎖,他竟打開大門進入,不久後又出來,接著搭電梯下樓去了5樓一個同樣沒上鎖的單位,然後一直跟著其中一名女租戶上下樓3次,其中一次還是在女租戶的男友的報警後,“陪著”那女租戶和她男友下樓去帶警察上樓,但中途先行返回公寓單位。
被告稱自己就住在公寓單位
調查的警員去到事發的5樓單位後,被告仍“大搖大擺”待在單位裡,被問起名字和住址時,被告稱自己就住在那個公寓單位裡,但在拿不出任何證據後就說想先行離開。
女住戶的男友供證時表示,公寓大門門鎖損壞,當天清晨4時31分左右,他和女友返回公寓時,赫然發現被告就蹲在女友的房門外,他們起初沒放在心上,打開房門就走了進去,但被告隨後“不請自來”也打開他們的房間,男友客氣開口請他離開,被告反而要求他離開房間,男友直接當著他的面報警。
當警員抵達時,女租戶和男友下樓幫警察開門,被告竟一路跟隨“護送”他們下樓,之後再自己返回公寓單位。
被告稱去公寓找“女友”
答辯時,被告稱自己是去找住在那裡的女友,但卻說不出女友的全名和地址,最後也承認他根本不住在案發公寓單位裡。
法官認為被告的反常行為分明是在騷擾那裡的住戶,另外,他也是監獄的常客,自1990年起就多次因破門擅闖、搶劫傷人、偷竊、觸犯毒品法令、蓄意重傷他人等罪名被判監打鞭,這次也是在他從監獄假釋出來的期間幹案,法官因此判他坐牢15個月之餘,也下令他需多坐牢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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