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1名男子被指性侵和强奸12岁亲生女儿,因为女儿供词不一,昨日获判无罪。
《8视界新闻网》报道,37岁的男被告所面对的13项控状被判不成立。法官表示,女儿所提供的证据不一致,在法庭上的供词跟告诉警方、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医生的细节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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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父亲被指女儿就读幼儿园时,在洗澡时性虐待她,并在她小学三年级时,给她看色情片,2、3年后还性侵女儿。
女儿称,除了在家里,父亲也在她朋友家的楼梯底下,强迫她进行性行为;并在她12岁时强奸她,同时在她身上使用性玩具。
女儿在调查期间说,在2019年7月第一次告诉男友自己被性侵,不过她在庭上却说自己是在2017年6月告诉朋友自己遭性侵。
法官表示,这点让人质疑她的记忆是否正确。
另外,女子称把遭性侵的事情告诉男友,之后再收回信息,是因为父亲当时正在她旁边,逼迫她收回向男友发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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