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未能遵守新山消費人仲裁庭的裁決,沒償還8名起訴人總計13萬1890令吉的賠償金,專營朝聖團的Emraz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時不認罪,案定4月22日過堂。
除了被告拿督祖卡奈因(43歲)之外,上述公司和另一名董事今日也在新山推事庭被控。
ADVERTISEMENT
3被告今日皆被控牴觸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第117(1)條文,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高達2年,或兩者兼施。
第一被告為上述公司,由董事祖卡奈因代表出庭。第二被告拿汀馬茲音(43歲)因病假未克出庭面控,她是祖卡奈因妻子。第三被告則為祖卡奈因。
根據控狀,3被告被控未能遵守新山消費人仲裁庭,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間,對8宗索賠案所做出的裁決,沒償還8名起訴人總計13萬1890令吉的賠償金。
8名起訴人分別交付了費用,以參加麥加朝聖團,但最後無法成行。新山消費人仲裁庭在上述期間,裁決3被告必須分別賠償4900令吉至逾4萬令吉的賠償金。
祖卡奈因代表公司和自身面控時不認罪,案件定於4月22日過堂。
推事諾法婷允准祖卡奈因,以每起案件500令吉擔保金,即4000令吉擔保金、一名擔保人,以及每月到布城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總部報到一次保外。
此案主控官分別是莫哈末蘇菲安、蘇哈娜、沙菲益副檢察司。祖卡奈因的律師是拿督哈尼夫哈山。
稍早前,作為主控官的莫哈末蘇菲安,要求推事讓被告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保外候審。
不過,哈尼夫哈山在庭上求情表示,有關公司和被告皆為冠病疫情受害者,加上此案公司已被吊銷執照,未有收入,而大馬公司委員會已發出公告,禁止祖卡奈因受命成為任何公司董事,被告已沒經濟能力,因此應酌情降低擔保金。
他也說,被告受疫情影響,也分別在布城、芙蓉、哥打巴魯的法庭,面對多起類似的提控,各別需負擔不同金額的擔保金。
根據早前的新聞報道,Emraz Travel & Tours被指從去年1月開始,向顧客提供各類朝聖配套,但最終未能成行,受影響人數超過百人,他們蒙受的損失高達上千萬令吉。警方去年11月29日宣佈共接獲399宗投報後,政府吊銷該公司的營業執照長達6個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