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女同事醉酒被人抱入廁所性侵,21歲女子知情,事後沒報警揭發,被女同事質問時還謊稱在睡覺,今早被判緩刑監視21個月。
被告面對25項包括欺騙、知情不報以及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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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一名23歲的女子,案發時是被告的同事。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女同事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受害者以及2名男子案發時在一間貨倉上班,被告與2名男同事是同一個貨倉組的組員。
2021年11月28日傍晚,被告、受害者以及2名男同事,連同其他4名朋友,到老巴剎聚會後,在晚上11時,分批搭2輛德士到京華酒店(Hotel Royal)續攤。
受害者因有點微醉,喝了一杯烈酒後就躺在床上睡著。
男同事甲(20歲)不久後也躺在受害者身旁。男同事乙(19歲)知道男同事甲對受害者有意思,主動提議把受害者抱進廁所裡。
男同事乙將受害者“新娘抱”進廁所裡,讓受害者坐在馬桶蓋上。事後,男同事甲進入廁所性侵受害者。
被告知道男同事甲喜歡受害者,男同事甲事後也跟她說,自己與受害者性交,因此被告有理由相信受害者遭性侵。事發後,受害者質問被告和在場者,但被告卻稱在睡覺,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被告上個月認罪,案件於今早下判。
法官判被告緩刑監視21個月,晚上11時至隔天早上6時須留在室內,進行1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被告母親也須籤保5000元(新幣,約1萬7628令吉),確保被告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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