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6日讯)德士司机报警指男子喝醉酒坐霸王车,男子想要离开被阻时,双方在推搡中男子挥拳打人,最终被判坐牢4周和3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董伟(43岁)面对5项控状,包括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蓄意伤害他人、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被告承认其中3项罪名,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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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3月17日晚上8时,跟朋友约在新加坡国敦河畔大酒店见面喝酒。后来,被告在11时55分搭德士,友人告诉司机把他送到公寓。
当他们抵达公寓的保安室,保安询问司机被告的门牌号码,但被告一脸呆愣无法答复,保安只能让他们停在路边。
司机尝试让被告醒酒,怎料被告吐在车内,司机只能要求被告先下车,但被告却开始往公寓走去。
司机叫住被告指他还没支付车资,要求被告坐在路边,司机则报警求助。不久后,被告又朝公寓走去,司机只能拉住被告的手,避免他离去。
被告甩开司机的手,又推开他,双方开始互相推搡,在靠近保安室时,司机推了被告阻止他再靠近公寓。
但被告挥手打了司机3次,也至少挥拳打了对方一次,司机不想要让事态恶化,因此没有还手,不过举止遭公寓电眼拍下。
警方抵达后,被告举止过激,导致他当场被捕。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德烈和应镇阳求情时指,司机想要多收费,被告听闻车资要29元才走开,事后出了警局也联系陆交局,支付逾19元的正确车资。
法官下判时说,司机伤势轻微,虽然两人都在推搡,但被告掴掌和打司机的脸令事态更严重,判他坐牢4周及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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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4日讯)一名德士司机因恶作剧破坏邻居家的监控器,今日被推事庭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1年代替。
未婚的被告阿末阿米沙瓦(40岁),被控于2025年1月30日下午2时23分,在麻坡新加旺美岭山庄花园,恶作剧破坏邻居(69岁)的监控器,导致事主蒙受6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项(恶作剧导致25令吉损失)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时指出,他是因受害人及其女婿偷走停放在屋前德士内的金钱而发狂,并指责受害人有不负责的行为。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事件是在大年初二发生。当时受害人及其女婿正在屋内休息,突然听到屋外传来声响。
于是,受害人到屋外察看,看到发狂的被告破口大骂,并恶作剧破坏屋外的监控器。
事后,受害人到警局报案,被告于同日被警方逮捕,并起回呈堂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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