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中國籍富商涉嫌讓2人替他購買3棟總值600多萬元(新幣,下同;約2109萬2946令吉)的有地住宅,在被控後申請出國藉機潛逃,潛逃多年後在今年3月被捕。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59歲的被告詹國團,是於2017年被控3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控狀,指他授意男子陳輝明和女子關愛梅,替他購買3棟位於東海岸路的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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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詹國團通過投資移民落戶新加坡,關愛梅曾為詹家的公司工作,而陳輝明則曾為詹家公司提供會計服務。關愛梅和陳輝明是新加坡公民。
詹國團當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出國前往印尼,獲得法庭批准。然而,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中國沒有返回新加坡,法庭隨後發出逮捕令。
據《商業時報》瞭解,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相信自2017年開始潛逃,直到今年3月1日抵達新加坡時被捕。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寮國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元(約2460萬8437令吉)。
被告在新加坡持有2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小型公寓出售。
2007年至2008年期間,陳輝明以他和公司Hwampoa的名義,幫被告購買2棟私宅,並指示關愛梅以她的名義幫被告買進另一棟。這三處住宅的買價分別為155萬元(約544萬9011令吉)、230萬元(約808萬5629)和240萬元(約843萬7178令吉)。
原計劃買一排7棟私宅改建公寓
然而,3棟私宅的擁有人都是被告,買房的資金也大部分由他支付。他當時計劃買下那一排的7棟私宅改建公寓,但由於他不是新加坡人,不能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愛梅因此代他購買。
陳輝明預計這項計劃能獲得超過5000萬元(1億7577萬4552令吉)利潤,會在事成後分得這項計劃的20%收益。
被告的侄子和兒子相繼服完兵役後,取得新加坡國籍。關愛梅和陳輝明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將2棟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實際上,購房款項全部來自被告的公司,房地產擁有人由始至終都是被告。
陳輝明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判入獄2年3個月3個星期,以及罰款3000元(1萬零546令吉)。關愛梅早前認罪後也已被判刑。(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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