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為拿下S11客工宿舍合約,餐飲供應公司職員欲行賄,董事得知後要求減少賄金,結果東窗事發後被判入獄1星期,董事上訴懇求改判罰款遭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莫哈末利亞斯是餐飲供應公司Dhanu Shri Restaurant & Catering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早前承認一項控狀,指他共謀賄賂榜鵝S11客工宿舍經理利西巴拉,最後被判入獄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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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文件,涉案宿舍因受冠病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被令封鎖。宿舍成立危機管理小組,以確保宿舍在封鎖期間能繼續順利運作,利西巴拉也是小組成員。
該宿舍於7月份接獲通知,新加坡人力部將不再為他們提供餐飲,宿舍為此尋找適合外包餐飲的公司。被告公司的銷售職員賽福看見利西巴拉在社交媒體的相關貼文,因此聯繫對方詢問。
當時賽福告知利西巴拉,若公司拿下合約,每個月會給他300元到400元(新幣,同下;約1065令吉至1420令吉),但利西巴拉要求從賽福提成裡分一杯羹。
賽福和被告討論後,被告提議向利西巴拉謊稱一包食物的提成是5元而非10元(約17令吉而非約35令吉),再決定讓利西巴拉分走40%提成,在2020年8月21日到24日間共支付給利西巴拉746元(約2648令吉)。
不過,宿舍因被告公司多次出現遲送餐和食物變質的情況,最終終止了雙方的合約。
東窗事發後,利西巴拉和賽福因各牴觸一項和兩項防止貪汙法令,早前分別被判10天和16天監禁。
法官:若無被告允許 下屬不會執行
被告對刑罰不滿,於昨日上訴至新加坡高庭,指相較於策劃整個採購過程的賽福,他的角色僅限於點頭同意和減少賄金,懇求法官判他高額罰款就好。
高庭法官指出,宿舍最終終止合約,意味著被告處理大數量訂單的能力被質疑,若不存在賄賂,宿舍有機會讓其他供應商參與正當的競爭。
法官也指,被告雖不是提出行賄的人,但沒有他的允許,計劃不會進行,而被告是被貪念驅使,為自己和生意謀取利益,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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