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为拿下S11客工宿舍合约,餐饮供应公司职员欲行贿,董事得知后要求减少贿金,结果东窗事发后被判入狱1星期,董事上诉恳求改判罚款遭驳回。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莫哈末利亚斯是餐饮供应公司Dhanu Shri Restaurant & Catering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早前承认一项控状,指他共谋贿赂榜鹅S11客工宿舍经理利西巴拉,最后被判入狱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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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涉案宿舍因受冠病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被令封锁。宿舍成立危机管理小组,以确保宿舍在封锁期间能继续顺利运作,利西巴拉也是小组成员。
该宿舍于7月份接获通知,新加坡人力部将不再为他们提供餐饮,宿舍为此寻找适合外包餐饮的公司。被告公司的销售职员赛福看见利西巴拉在社交媒体的相关贴文,因此联系对方询问。
当时赛福告知利西巴拉,若公司拿下合约,每个月会给他300元到400元(新币,同下;约1065令吉至1420令吉),但利西巴拉要求从赛福提成里分一杯羹。
赛福和被告讨论后,被告提议向利西巴拉谎称一包食物的提成是5元而非10元(约17令吉而非约35令吉),再决定让利西巴拉分走40%提成,在2020年8月21日到24日间共支付给利西巴拉746元(约2648令吉)。
不过,宿舍因被告公司多次出现迟送餐和食物变质的情况,最终终止了双方的合约。
东窗事发后,利西巴拉和赛福因各抵触一项和两项防止贪污法令,早前分别被判10天和16天监禁。
法官:若无被告允许 下属不会执行
被告对刑罚不满,于昨日上诉至新加坡高庭,指相较于策划整个采购过程的赛福,他的角色仅限于点头同意和减少贿金,恳求法官判他高额罚款就好。
高庭法官指出,宿舍最终终止合约,意味着被告处理大数量订单的能力被质疑,若不存在贿赂,宿舍有机会让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的竞争。
法官也指,被告虽不是提出行贿的人,但没有他的允许,计划不会进行,而被告是被贪念驱使,为自己和生意谋取利益,因此驳回被告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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