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房地產公司女職員10年騙走老闆逾367萬元(新幣,下同;約1290萬令吉),導致老闆積蓄耗盡變賣兩房產,今早被判坐牢12年。控方指她已毀了老闆一家。
47歲的林恩(Lynne Charlotte James)面對10項欺騙和兩項偽造文件的控狀。她原本不認罪,審訊一半時改變主意,承認其中5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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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於2006年加入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兩年後經濟陷入困境,瀕臨破產。
她為了走出困境,騙老闆(現年69歲)自己已破產,還謊稱產業處理及信託局(IPTO)扣押了自己的資產,需要繳付費用才能把資產還給她,因此向老闆借錢。
被告為了讓謊言看起來更真實,還偽造政府機構如產業處理及信託局、律政部、總檢察署,甚至大法官梅達順的電郵,內容都是讓她給產業處理及信託局付費。
就這樣,老闆於2008年5月13日到2017年10月24日的10年間,因聽信被告謊言,共2253次轉賬現金給被告,被騙取367萬7537元。
老闆耗盡一生積蓄,也向老婆拿錢,夫妻倆甚至還賣掉了兩間房產,以籌錢借給被告,導致他們最後得租房住。
主控官今早為判刑陳詞時說,被告毀了老闆一家,卻僅展現出極少的愧疚,促請法官判她坐牢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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