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房地产公司女职员10年骗走老板逾367万元(新币,下同;约1290万令吉),导致老板积蓄耗尽变卖两房产,今早被判坐牢12年。控方指她已毁了老板一家。
47岁的林恩(Lynne Charlotte James)面对10项欺骗和两项伪造文件的控状。她原本不认罪,审讯一半时改变主意,承认其中5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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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于2006年加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两年后经济陷入困境,濒临破产。
她为了走出困境,骗老板(现年69岁)自己已破产,还谎称产业处理及信托局(IPTO)扣押了自己的资产,需要缴付费用才能把资产还给她,因此向老板借钱。
被告为了让谎言看起来更真实,还伪造政府机构如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律政部、总检察署,甚至大法官梅达顺的电邮,内容都是让她给产业处理及信托局付费。
就这样,老板于2008年5月13日到2017年10月24日的10年间,因听信被告谎言,共2253次转账现金给被告,被骗取367万7537元。
老板耗尽一生积蓄,也向老婆拿钱,夫妻俩甚至还卖掉了两间房产,以筹钱借给被告,导致他们最后得租房住。
主控官今早为判刑陈词时说,被告毁了老板一家,却仅展现出极少的愧疚,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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