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與格魯吉亞女郎假結婚,流浪漢“新郎”與“中介”雙雙被判監,“中介”稱並沒有從中獲利,真正的動機只是想把為他打工的“新郎”趕走,是真心希望他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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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指假結婚的是45歲的“新郎”吳坤明,“中介”則43歲的郭強龍。
吳坤明被指於2016年2月2日,為了讓格魯吉亞女郎麥亞(37歲)獲得探訪準證而與她結婚。郭強龍則被指是“促成良緣”的“中介”。無家可歸的吳坤明與麥亞結婚後,女方為他提供免費住宿。
吳坤明和郭強龍都是獅城人,他們不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判罪成,昨天分別被判坐牢6個月3個星期和10個月。
法官同意讓吳坤明於4月30日開始服刑,郭強龍則表示要上訴。
根據之前報道,麥亞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6個月,併成為控方證人。她供證時說,在郭強龍的安排下與吳坤明見面,郭強龍稱只要結婚就能保證她能留在新加坡,麥亞因別無他法才答應。
‘中介’求情:無從中獲利
真誠希望他們婚姻幸福
昨天,郭強龍的律師沒有出庭,他為自己求情時說,並沒有因涉案而獲利,而是真誠希望吳坤明和麥亞有個幸福的婚姻。
他指出,他把吳坤明看作朋友,還聘用對方工作,可是對方卻整天打遊戲,感覺自己被利用。
他說,他真正的動機就只是想要把吳坤明趕走,因為當時他的餐廳有鼠患,生意已很差,每晚都在他餐廳過夜的吳坤明沒有洗澡,體臭把顧客都嚇跑。
“我當時很想把吳坤明趕走,我也想嘗試幫助他成為更好的人。事實是,我被利用了。”
他指出,因為涉及案件,即便他結婚了20年,都還無法為他的妻子申請長期準證,更為了案件耗盡錢財請律師為他抗辯。
法官指出,郭強龍的說法,極力淡化他涉及案件的程度,但是卻與證據相悖。(人名譯音)
‘中介’曾有前科
“中介”有相關前科,曾牴觸移民法令被判坐牢6個星期。
郭強龍於2015年10月,因教唆越南女子在入境獅城時,在入境卡上填上假的地址,被判坐牢6個星期。
該地址實為一名新加坡男子的地址,男子供證時說,郭強龍說會支付他2500元(新幣,下同;約8792令吉),讓他與越南女子假結婚。
2016年5月,在吳坤明和麥亞結婚後幾個月,郭強龍對該案件提出的上訴被駁回。
法官說,值得注意的是,郭強龍於2015年10月27日被定罪後,以及於2016年5月13日上訴被駁回期間,又涉及了此案。
外籍女獲延長準證後
給‘新郎’100新元
“新郎”求情時稱,在越南有女友,兩人是遠距離關係,他在新加坡並沒有女友。
吳坤明也說,現在的僱主也知道他涉案,因此他希望可以完成工作,在4月底才服刑。
法官說,吳坤明在審訊期間沒有對案件激烈抗辯,也沒有做什麼去掩蓋罪行,他所收到的錢也只是麥亞每次獲延長準證後,給他的50元(約175令吉)到100元(約351令吉)。
法官指,郭強龍是主要的推動和煽動者,哄騙吳坤明和麥亞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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