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元林逃到馬來西亞後,被引渡回新。(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9日訊)一人“看水”、一人阻擋店員視線、另一人趁機下手,3名中國男子被指專門搭飛機來新加坡,聯手從烏節路當鋪偷走一枚逾13萬新元(約45萬6800令吉)的3克拉鑽戒,其中一名被告否認指控,稱是無意間幫助了另兩人行竊,並不是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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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偷竊事件於去年7月16日傍晚6時27分左右發生,地點是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一家當鋪。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指共謀幹案的3名中國籍男子分別是陸景南(49歲)、羅毅(50歲)和何元林(59歲)。3人在2023年7月11日陸續飛抵新加坡,隔天下午1時50分,陸景南到當鋪假稱要為妻子買禮物,諮詢手錶和鑽戒的價格,之後離開。
被指擋視線 讓同謀下手
當天下午5時35分,3人前往當鋪,何元林負責“看水”,陸景南則告訴店員要買下價值13萬2479新元的3.01克拉鑽戒,但之後又要求看另一枚較小的鑽戒。趁店員離開拿鑽戒時,羅毅擋住了其他店員的去路與視線,陸景南趁機偷走原本在看的鑽戒。
之後其中兩人搭巴士逃往馬來西亞,羅毅則搭飛機離境。
被告羅毅面對一項與另兩人共謀偷竊的控狀,案件昨日原本進入認罪程序,但他否認指控。
法官詢問被告,是否不知道兩人計劃偷鑽戒,並且不是有意要幫助他們,被告回答:“是”。
陸景南作為主謀,去年11月16日已被判坐牢兩年8個月。(人名譯音)
自稱法律代表 賭場認識兩同夥
被告在庭上說,他沒有與另兩人共謀偷竊,在來到新加坡之前,他沒有兩人的任何聯繫方式,並不認識他們。
他稱:“我在中國是守法公民,是一家公司的法律代表,我是被捲入這起事件。”
然而,被告也堅持說,他不想再打官司,只想儘快認罪。
法官指出,由於被告說自己沒有與兩人共謀,與控狀不一致,需要將此案展至3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討論。
事發後4個月開始被還押
根據警方早前發出的文告,東陵警署警員在接獲報案後,調閱警方電眼和監控器,火速掌握了其中兩人的身份,並查出他們在警方接獲投報的一小時內已逃往馬來西亞。
新加坡法院隨後發出逮捕令,在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配合與協助下,陸景南與何元林於7月19日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被捕,隔天引渡回新加坡。
庭上未說明被告羅毅如何被捕,但根據法庭記錄,他從11月18日,也就是事發後的4個月開始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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