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金沙賭場常客贏近25萬元(新幣,下同;約87萬9621令吉)後,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帶著現金出境新加坡,兩個月後又帶著剩餘近16萬元(約56萬2957令吉)入境獅城,被判罰款7000元(約2萬4629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柬埔寨國籍的杜山安(63歲,Tuon Sam Ann),牴觸兩項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他昨日承認其中一項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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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是金沙賭場常客,經常飛往新加坡賭博。被告在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26日,共16次搭飛機出入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法令,出入新加坡時,若攜帶總值超過2萬元(約7萬零369令吉)或等值貨幣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必須申報完整且準確的金額。
被告於去年11月25日,在金沙賭場贏了24萬9531元(約87萬7971令吉)後,隔天攜帶這筆現金,在未申報的情況下搭飛機出境新加坡。
大約兩個月後,他於今年1月18日,與妻子和乾兒子搭飛機到新加坡,並帶著之前在金沙賭場贏來的部分錢財。
抵達新加坡前,3人分了這一大筆錢,妻子拿著6萬2798元(約22萬零953令吉)、乾兒子拿4萬2927元(約15萬1038令吉)、被告則拿5萬2750元(約18萬5600令吉)。
3人把錢分別放入各自的手提包裡,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入境新加坡。
豈料,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指示3人,讓他們把手提包放到X光機器,結果偵測到現金,因而揭發此事。
事件被揭發後,被告堅持否認,稱不知道要申報。3人試圖攜帶進新加坡的現金共15萬8475元(約55萬7591令吉),全被警方起獲。
逾15萬令吉被沒收
控方要求,至少罰款被告6500元(約2萬2870令吉),和沒收涉及金額的20%。
控方指出,被告在某些程度上有預謀,畢竟經常出入新加坡,也常光顧金沙賭場賭博,本該知道需要申報。
控方也說,被告帶出境的數目不小,遠超過2萬元的限制,而且被告不是很配合當局,一直否認,聲稱不知道要申報。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7000元,也下令沒收4萬5906元2角(約16萬1520令吉)。(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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