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新加坡金沙赌场常客赢近25万元(新币,下同;约87万9621令吉)后,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带着现金出境新加坡,两个月后又带着剩余近16万元(约56万2957令吉)入境狮城,被判罚款7000元(约2万4629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柬埔寨国籍的杜山安(63岁,Tuon Sam Ann),抵触两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法令,他昨日承认其中一项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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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是金沙赌场常客,经常飞往新加坡赌博。被告在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26日,共16次搭飞机出入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法令,出入新加坡时,若携带总值超过2万元(约7万零369令吉)或等值货币的现金或不记名票据,必须申报完整且准确的金额。
被告于去年11月25日,在金沙赌场赢了24万9531元(约87万7971令吉)后,隔天携带这笔现金,在未申报的情况下搭飞机出境新加坡。
大约两个月后,他于今年1月18日,与妻子和乾儿子搭飞机到新加坡,并带着之前在金沙赌场赢来的部分钱财。
抵达新加坡前,3人分了这一大笔钱,妻子拿着6万2798元(约22万零953令吉)、乾儿子拿4万2927元(约15万1038令吉)、被告则拿5万2750元(约18万5600令吉)。
3人把钱分别放入各自的手提包里,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入境新加坡。
岂料,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指示3人,让他们把手提包放到X光机器,结果侦测到现金,因而揭发此事。
事件被揭发后,被告坚持否认,称不知道要申报。3人试图携带进新加坡的现金共15万8475元(约55万7591令吉),全被警方起获。
逾15万令吉被没收
控方要求,至少罚款被告6500元(约2万2870令吉),和没收涉及金额的20%。
控方指出,被告在某些程度上有预谋,毕竟经常出入新加坡,也常光顾金沙赌场赌博,本该知道需要申报。
控方也说,被告带出境的数目不小,远超过2万元的限制,而且被告不是很配合当局,一直否认,声称不知道要申报。
法官最后判被告罚款7000元,也下令没收4万5906元2角(约16万1520令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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