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54歲男子網戀“韓國女”後,多次代為收款遭警方警告,卻仍不忍對稱遇車禍的“女友”棄之不顧,又把母親的銀行賬號借給對方,結果陷牢獄之災。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54歲的陳榮恩(譯音),他被控4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罪行,今早承認其中一項,被判坐牢16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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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露,被告於2021年通過臉書認識自稱在國外工作的韓國女郎“秀金”(Soo Kim),隨之墜入愛河,與對方網戀,但從未見過真人。
2022年4月4日到5月30日之間,被告的銀行戶頭陸續收到2萬4700元(新幣,下同;約8萬7084令吉),他按照“韓國女友”或“對方父親”的指示,購買加密貨幣或iTunes卡後再轉給他們,自己也收下400元(約1410令吉)當酬勞。
同年6月15日,被告遭警方調查,也被警告不能再替“秀金”收款或轉賬,並告知對方就是個騙子。
警方要被告刪除並舉報“秀金”的臉書賬號、刪除對方父親的聯絡、以及所有社交媒體應用程序,並且答應24個月內不得使用任何社媒平臺,以及不得讓其他人使用他的銀行戶頭。被告當時接受警方開出的警告條件。
同年7月25日到8月12日之間,“秀金”再次聯繫上被告,稱遇上車禍,需要繳付醫藥費和稅務,也已經借到2萬元(約7萬零513令吉),但需要新加坡的銀行戶頭代收。
然後被告竟把母親的銀行戶頭借出,並警告對方不能濫用其戶頭,不要再給他“惹麻煩”。
話雖如此,錢進賬後,被告仍依照對方指示,提出3000元(約1萬零577令吉)代買iTunes卡,銀行隔天凍結被告母親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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