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訊)“當你(被告)在犯下這些罪行時,你沒有考慮到你的妻子和孩子嗎?你的妻子懷孕了,你卻發生不正當的關係,甚至與受害人的母親有染。”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昨日在一名33歲合約工友承認性侵及強姦養女時,如此譴責被告,並於隨後判處被告69年監禁和2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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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告面臨5項指控,其中4項涉及強姦案,另一項涉及性侵。被告在通譯員宣讀了所有控狀後,承認相關的指控,而被告待產的妻子和妹妹,在聽到判決時都流下了眼淚。
阿布巴卡馬納表示,法庭在考量了被告的罪刑和其他因素,判如上述。
他強調,這類案件須優先考慮受害人所承受的影響,且類似的案件已發生多次,不明白為何還會發生。
根據控狀,被告在過去3年,多次強姦及性侵受害人。其中第1及第2項控狀,指他於1月15日晚上8時40分至晚上9時之間,在東甲油棕園的汽車內強姦和猥褻受害人,觸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項條文,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鞭刑,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b)條文。
第3至第5項控狀,指被告自2021年到2022年間,在麻坡區的3間不同的房子內,強姦當時年僅12歲的受害人,觸犯了刑事法令第376(1)項條文及2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6(1)條文,罰成可被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和不少過兩鞭。
案情指出,被告被指每月1次,當受害者的母親和兄弟姐妹外出時對受害人施暴,至到受害人的祖母揭發及報警。
本案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要求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處罰作為教訓。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求請時要求法院從輕判刑,並指他要撫養兩個孩子,以及懷著第3個孩子的妻子與家人。
阿布巴卡馬納宣判,被告在第1項指控下,被判處15年監禁和鞕笞4下;第2項指控,監禁3年及鞕笞4下;第3項至5項控狀,則各監禁15年及鞕笞3下。此外,在第16條第(1)條文下的附加處罰,則每項控狀,可各監禁2年和鞭笞兩下。
法官諭令,所有刑期從今年1月16日被捕之日起開始,且同時執行。被告在完成所有處罰後,須接受警方2年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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