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一名33岁男子坚称自己只是跑腿,不知道所贩运俗称“烧的”毒品其实就是海洛因,他上诉至最高法院要求推翻运毒罪名,但被三司驳回,最终还是逃不过死刑。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沈汉杰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11月20日,被发现在家中卧房持有用于贩运、含有不少于34.94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俗称海洛因)的毒品。在新加坡贩运超过15克海洛因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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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高庭受审后,于2022年10月被判死刑,不服所判的他日前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在3月1日发表书面判词,阐明维持原判的理由。
根据沈汉杰的说辞,他是在案发约半年前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叫艾伦的男子,两人只在某游乐场见过一次面。之后,艾伦会通过电话联络沈汉杰,指示后者到某个地点拿取“冰”、“草”和“k”等毒品,而沈汉杰则不定时向艾伦讨钱,每次两三百新元。
沈汉杰把他接收的毒品收存在家中,等艾伦安排人前来领取,或按照他的指示交给别人。案发一个星期前,沈汉杰按照艾伦的指示前去与一名男子见面,然后把一包艾伦称为“烧的”毒品交给对方。沈汉杰称,他没问艾伦到底什么是“烧的”,但他猜应该是大麻。
沈汉杰上诉时强调,他并不知道“烧的”指的就是海洛因,或他帮艾伦接收的毒品当中包括海洛因。但三司认为沈汉杰的说辞不可信,理由包括沈汉杰向来有为自己接收的毒品做书面记录,并且将“烧的”与大麻分开记录,这说明他知道两者是不同的。
另外,沈汉杰辩称,他只是代艾伦保管毒品而非运毒,但三司指出,沈汉杰自己在口供书中承认,他不仅是接收和保管毒品,他也会按照艾伦的指示把毒品转交给其他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运毒。
三司也指出,沈汉杰在他卧房里收存的工具显示,他会将接收到的毒品重新包装,他的记事本也清楚记录他从哪里拿取什么毒品和之后应转交给谁等信息,这些证据显示他不仅仅是跑腿而已。
三司认为,高庭法官的裁决无误,为此维持判沈汉杰贩运海洛因罪成和须接受死刑的裁决。(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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