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稱被苛待而倍感壓力,女傭在燒水壺內下“滅蟻藥”企圖自殘,卻導致女僱主誤喝壺內的殘留藥物,最終女傭被判監4周。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緬甸籍被告蒂達(35歲)承認一項魯莽行事,使用有害物質致他人受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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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披露,被告事發時為57歲女僱主的幫傭已約5個月;2023年12月26日下午約1時,由於被告不滿平時女僱主對待她的方式,於是將半袋的“滅蟻藥”,即一種有害物質,倒進女僱主的燒水壺,然後自己喝下。
30分鐘後,蒂達開始嘔吐,於是她吃了止痛藥。
被告之後並沒有徹底清洗燒水壺,水壺裡還殘留了一些藥。她知道女僱主可能會喝下含有殘留藥物的水,而藥物對人有害,會對任何飲用者造成危險。
次日凌晨約12時,這名女僱主將燒水壺裝滿水,然後開始燒水。她喝了水後,感覺味道奇怪,就換了一次水,重新灌滿燒水壺。
然而,水的味道依然十分奇怪,她也發現燒水壺內有沉澱物,隨後她質問被告,被告坦承之前做的事,女僱主因此報警。
女僱主之後因肚子感到不適而被送往醫院,在接受治療後,她的症狀得到緩解,並得到了兩天的病假與相關藥物。
法官指出,被告作為女傭,背叛了女僱主對她的信任,畢竟被告能輕易用餐具或其他物品傷害到僱主一家。
不過,法官也說,被告之前因壓力曾自殘,因此考慮到被告沒徹底清洗燒水壺是因為沒想清楚而造成的魯莽行為,最終判她坐牢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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