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兩度非法入境新加坡,37歲印尼男子在被遣送回國後,第三次“故技重施”,花600萬印尼盾(約1800令吉)乘坐舢板,中途跳下游到新加坡,結果落網被判監禁4個月和5下鞭刑。
《8視界新聞網》報道,37歲的印尼籍男子尤索夫昨天(29日)承認一項無有效通行證入境新加坡牴觸《移民法令》的罪名,另一項非法入境罪名在法官判刑時也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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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曾因非法入境新加坡和其他關卡相關罪行被判坐牢10個星期、4下鞭刑和罰款1000新元(約3500令吉)。服刑期滿後,他於2022年1月搭渡輪被遣送回印尼峇淡島。
不過,在峇淡島時,儘管知道不可以在沒有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入境新加坡,被告仍決定在去年12月非法入境新加坡找工作。
他支付船伕600萬印尼盾後坐舢板,並在前往新加坡的途中跳海,游泳到樟宜岸邊。
這是被告第三次非法入境新加坡,最早一次發生於2016年12月。法官把他形容為一名頑固不化的罪犯。
除被告外,另有兩名印尼男子拉哈芝(31歲)和茨曼(25歲),昨天也因非法入境新加坡被判坐牢和鞭刑。
三人均沒有代表律師,他們請求法官從寬處理,縮短刑期,但都沒解釋為什麼非法入境新加坡。
沒持有效通行證入境新加坡可被判處監禁最長6個月和鞭刑3下。如果罪犯無法被鞭刑,則可被判罰款高達6000新元(約2萬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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