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陸路交通局執法組高級主任拿督洛曼指出,讓沒有駕駛執照的未成年兒童或青少年駕駛,是嚴重錯誤及不能容忍的危險行為,涉及司機及車主都將被對付。
他重申,任何允許未成年司機無照駕駛的車主,將受到法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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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是於昨晚在士姑來收費站舉行的特別行動新聞發佈會上,如此表示。
本月18日下午5時30分左右,一名年僅13歲的少年,被發現在新山福林園遊樂場附近駕駛一輛車,車上還有一名25歲的男子。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受詢時指涉案男子是少年的監護人,他聲稱當時是在教少年駕車。
拉勿也說,嫌犯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下接受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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