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一名前雀喜(Cheers)員工被指不配合警方調查,還將自己跟警員爭執的視頻放上網指他們態度不好,隨後被控上法庭,但他表示不認罪,對控狀抗辯,案件昨日開審。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上述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1日,地點是位於萊佛士碼頭18號的雀喜老巴剎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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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店員於事發後隔天(1月2日),將視頻發佈到網上,並且引起熱議,其中一個視頻的觀看量甚至超過600萬次。
據報道,這名30歲的男子王俊傑(譯音,Jonathan Ong Jun Jie)面對3項控狀,包括涉嫌對他人做出種族歧視言論、對警員使用辱罵性言語,以及在TikTok上發佈6段與警員互動的視頻,意圖造成騷擾。
被告對於3項指控表示不認罪,對控狀抗辯,案件昨日開審時,證人納瑪西華維安(Namasivayam Jayapal)出庭作證,而被告並沒有代表律師。另據觀察,被告在庭上還一直對證人咧嘴笑。
庭上重述事發經過
控方在開庭陳述時說,納瑪西華維安是於事發當天晚上8時左右到便利店購買啤酒。他過後到櫃檯付錢,遇到負責收銀的被告,兩人開始閒聊,納瑪西華維安問了被告是不是外國人。
“被告接著開始辱罵納瑪西華維安,說他來自孟加拉國或金奈,還說納瑪西華維安在他腳底下。”
納瑪西華維安隨即對被告爆粗口,然後報警。警察上士長莫哈末菲爾道斯(Mohammad Firdaus Bin Hassan)連同另外兩名警員,被調派到現場調查。
莫哈末菲爾道斯一踏進便利店,被告就開始用手機拍攝3名警員的視頻,全程莫哈末菲爾道斯並未同意讓被告拍攝。
控方表示,莫哈末菲爾道斯也試圖在跟被告問話前,問被告拿個人資料,但對方拒絕透露。
莫哈末菲爾道斯過後告知被告,拒絕透露個人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期間錄製視頻,或需面對後果,但被告置若罔聞,還將6段視頻放上網。
控方說,被告發布視頻時,還配上冒犯性的話,如“警察部隊暴徒般的行為”,以及“警察睜眼說瞎話(lying through his teeth)”,目的同樣是為了騷擾警方。
被告質疑證人證詞
被告昨日也在盤問過程中,詢問納瑪西華維安事發前是否喝醉了,對此後者表示沒有,但被告接著稱納瑪西華維安就是喝醉了,因為在事發那天,他是問納瑪西華維安是否來自印度,而非納瑪西華維安上庭作證時所說被問是否來自金奈。
對此,納瑪西華維安回應說,距離事發已有一段時間,他不太記得當時的話了。
審訊將於今天繼續。若罪名成立,被告每一項騷擾罪都可能被判監禁高達12個月,或罰款高達5000新元(約17萬774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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