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檳城那年,全馬人民得知某部長獲得檳島市政廳的特別優待,漏夜封鎖至少30個停車位來迎著這位大人物,引人詬病。最近,這位部長的官車尾隨救護車事件,承認犯錯,但加了一個關鍵詞“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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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這名部長在野時,大力抨擊國陣政治人物大擺架子。爾今,他自己擺官威,是不是自打嘴巴?不曉得他是不是認為被人揭發了,才承認自己犯錯,是一名有擔當的領袖所應該做的事?
雖然他想為華人新村申遺是一件好事,但巫統似乎不領情。許多希望聯盟的中堅支持者看到團結政府的表現,除了搖頭,也“被迫”把自己的眼睛關起來,要不然,含淚投票是一件非常“被迫”的事。
最近成為最受華團歡迎的政治人物非拿督斯里張慶信莫屬,除了許多華團爭相邀請他出席活動,他也獲得幾乎所有中文媒體的讚賞。他敢怒敢言,與行動黨領導層“忍氣吞聲”形成強烈的對比之外,還讓行動黨的基層覺得,為了大局,甘願成為“靜靜黨”,是否才能確保團結政府一團和氣?
政治人物敢怒敢言,不能放任任何言論,而是應該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行使的言論自由權利。
當政治領袖以“不平則鳴”的口號發表言論時,他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話語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在表達不滿和批評時,應該注重言辭的適度和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
此外,“不平則鳴”也需要有建設性和解決問題的意義。純粹的抱怨和指責很少能夠解決問題,而是需要通過建設性的討論和合作來尋求解決方案。因此,在發表不滿和訴求時,應該提出具體的建議和解決方案,而不是簡單地抱怨和批評。
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進行制約和懲罰,保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綜上所述,只有在尊重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夠充分發揮言論自由的積極作用,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因此,當我們以“不平則鳴”的口號行使言論自由時,我們應該謹記自己的社會責任,以建設性和負責任的態度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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