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毆打妻子至面部骨折和出現複視,54歲男子被判坐牢8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道,54歲的男子因毆打妻子至面部骨折和複視,承認一項故意傷害罪,昨日被判坐牢8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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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佈被告,受害者及其中一名女兒的身份。法官表示,兩人長期對彼此施加肢體和語言暴力。
目前,他們已離婚,事發時和4名子女住在一個屋簷下。在10年的婚姻關係中,妻子四度因家庭暴力而報警,被告則報警過一次。被告也曾有一次違反妻子對其取得的人身保護令。
扯頭髮 扇巴掌等 女兒報警才停手
案情顯示,在2021年12月13日,男子打完高爾夫球並喝酒後,在路上接女兒一同回家。回到家,他立刻走到臥室並躺在床上使用平板電腦。
妻子見狀後,責備他不和家人聊天,也沒有陪伴在他們身旁。被告對此未做出回應,一直到過後妻子離開並再度回來,將他從夢中打醒時,他開始回擊並毆打妻子並大喊:“你為什麼總是打我?為什麼?為什麼?”
之後,他開始扯妻子的頭髮,用平板電腦砸她的臉致屏幕破裂。妻子求救,13歲的小女兒進房叫喊希望父親停手。14歲的女兒走進時,更目睹父親壓在母親的身上不僅扯頭髮,掌摑母親的臉部,並把她的頭撞向床頭櫃。
最終,女兒報警,母親在同一天被送院。她的頭皮和前額有瘀傷,面部骨折,眼部活動受限。由於受害者的左眼要進行了重建手術,現在仍稍微有複視的情況。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監禁8至12個星期,辯方代表律師則以“一次性的反常行為”、被告已獲得前妻的原諒,以及被告患有持續性憂鬱症等理由,要求有條件釋放被告、短期拘留令或罰款。
法官對此表示,辯方所呈交的精神評估報告有不足之處,並表示,被告的抑鬱情緒未影響其日常生活和工作。
辯方律師表示,事件是由受害者引起的,被告也因受害者的舉動而壓抑著憤怒,結果引起襲擊事件。不過法官不認為受害者的行為足以構成挑釁,而被告也不能以感到委屈而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辯護。
法官也指出,女兒在10分鐘內報警3次,證明毆打持續時間長久。
前妻兼受害者求情 要求撤回指控
前妻兼受害者為被告寫了3封信件,指此案對孩子造成情感和精神影響,要求中止訴訟程序並撤回對被告的指控。她也在信件中強調其二女兒患有選擇性緘默症(Selective Mutism),這是一種社交焦慮症。
但是,法官表示,量刑“不是受害者和被告之間的私事”。
若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監禁最多3年,罰款最高5000元(新幣,約1萬7796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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