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女子喝醉後發酒瘋,朋友制止不了報警,女子面對警員仍又踢又罵,大鬧超過30分鐘後才成功被送上警車。
現年21歲的彭凱雯(音譯)面對11項控狀,包括蓄意傷害在執行任務的公務員、惡作劇、使用刑事暴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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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日在父親和男友的陪同下出庭承認其中5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調查揭露,前年8月31日晚上11時許,被告到百靈商業中心(Parklane Shopping Mall)的一家酒吧和朋友一起喝酒,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才離開。
喝醉的被告在朋友的攙扶下到商業中心外的德士站,以便搭德士回家。豈料,被告突然發酒瘋,不僅爆粗口,還踢其中一個朋友。
一群朋友沒能讓她冷靜下來,便決定報警求助。
友人報警求助
第一批值班警察抵達後,見喝醉的被告一直衝著朋友大罵,於是上前勸阻,豈料被告卻朝警察的腳吐口水,還爆粗口。
警察於是逮捕她,但在走向警車的路上,被告又踢了警車一腳,導致警車損壞,維修費為309元(新幣,下同;約1094令吉)。
由於值班警員都是男性,他們便等女警同事前來支援。他們在把被告押送去女警的警車時,被告突然踢了其中一名男警的下顎,導致對方受傷。
當女警把被告送進警車時,胸口和腹部都被她踢,最後費了很大的功夫才讓她坐上警車。
母不告而別令被告很受傷
律師指被告的母親在事發前一年毫無預警地離家出走,丟下父親一個人扛起她欠下的近5萬元(約17萬7160令吉)債務。
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父親得更努力工作賺錢還債,而母親突然的離開,在被告心裡留下抹不去的傷。
被告隨後創業,但生意失敗,目前無業,希望在畢業後找到一份工作。
律師稱,案發時被告才20歲,自小就總是看著父母為錢吵架,懇求法官考慮判她接受緩刑監視。法官最終下令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評估,案展3月13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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