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馬來西亞一名46歲男子為了賭博,攜數萬新元現金未申報往返馬新,昨日被判罰款3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零638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亞茲德(46歲)昨日庭上面對4項包括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的罪行,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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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去年10月10日傍晚約6時40分,被告開車從新加坡大士關卡入境該國。
當時,新加坡一名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讓被告停車做例行檢查,當時被告稱自己沒有任何東西需要申報。
然而,關卡局人員從被告的車內與身上,找到共2萬8104元(約9萬9658令吉)和814令吉。進一步調查揭露,被告帶錢進新加坡是為了進賭場搏殺。
在去年9月30日至10月4日之間,他至少3次攜帶逾2萬元(約7萬零921令吉)的現金進出新加坡,並沒有做任何申報。
案情揭露,在10月1日凌晨約4時,被告曾攜帶從新加坡賭場贏來的18萬3800元(約65萬1764令吉)賭金返回馬來西亞,並未作出申報。
被告律師庭上求情時說,被告的母親已是80歲高齡,還有病在身,被告也對他的行為十分懊悔。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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