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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訊)是貸款不是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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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鈺借給廟宇逾101萬元(新幣,下同;約357萬零972令吉),他日前入稟法院起訴追討,廟宇反稱這是一筆捐款。
《新明日報》報導,新加坡法官近日裁定,廟宇曾留下記錄,清楚顯示這是一筆借款,下令廟宇還錢。
這起訴訟案於去年5月開審,起訴人是新加坡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鈺,第一答辯人是南北斗母宮,第二答辯人則是吳如興。
該報去年報道,起訴人林瑞鈺在2016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吳如興。
根據索賠狀,吳如興於同年4月至5月間,在新加坡宏茂橋一帶的咖啡店,向林瑞鈺建議成立新廟宇,表示費用僅約10萬元(約35萬3561令吉),並指廟宇在籌辦活動時會賺很多錢。
林瑞鈺稱,他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借錢給南北斗母宮籌辦活動等,累計款項高達101萬1295元(約357萬5550令吉)。
對此,南北斗母宮則反駁,稱鉅款是林瑞鈺捐給廟宇的錢。
根據《新明日報》掌握的高庭判詞,審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裁定這筆錢是貸款,而非捐款。
法官在判詞中解釋,根據南北斗母宮2018年的常年大會,廟宇理事所簽署的一份貸款聲明書,不僅承認廟宇向林瑞鈺借錢,甚至也記錄下款項細節。
聲明書上寫著:“欠林瑞鈺的總數”、“林瑞鈺所借出的錢”等字眼。
另外,南北斗母宮於2021年呈交給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的財務報表,也註明了向林瑞鈺借貸的款項。
法官認為,廟宇與林瑞鈺都明白,這筆100多萬元是林瑞鈺所借出的錢,因此裁定廟宇得歸還這筆錢。
答辯人稱訴方為安撫妻 才改口稱錢是借給廟宇
答辯人稱,訴方是為了安撫太太,才改口稱100多萬元是借給廟宇的,也有證人可以證明。
不過,法官指證人口供前後不一,並不可靠。
法官也指出,若起訴人的太太不滿這筆“捐款”,至少應該會向南北斗母宮提出異議。
不過,第二答辯人,即吳如興卻表示,起訴人的太太從來沒有到過南北斗母宮。
法官:洽談時未有南北斗母宮
根據早前報道,林瑞鈺稱與吳如興有口頭協議,南北斗母宮主辦活動籌到善款後,會將錢歸還給他。
不過,在判詞中,法官指兩人洽談時,根本還沒有南北斗母宮,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無法與訴方達成協議,因此訴方若僅憑口頭協議,恐怕是無法追回這筆款項。
打贏官司後,林瑞鈺不僅能追回101萬,法官也下令廟宇償還5.33%的利息,並從2023年4月19日開始計算。
林瑞鈺:終於討回公道
對於贏下官司,林瑞鈺昨天透過律師告訴《新明日報》,如果不是因為南北斗母宮拒絕歸還貸款,他也不會對廟宇採取法律行動。
他坦言,官司對他的體力和精神都相當耗損,但最終還是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總策劃:將開會商談 還錢還是上訴
南北斗母宮總策劃吳如興今早受訪時說,昨天接到律師通知,經過他們討論,接下來若是選擇上訴,需要再諮詢律師,也需要再準備一筆龐大資金;若不上訴,遵從庭令的話,需要歸還這一筆錢,但要籌出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也相當吃力。
“很大可能,廟宇的資產、神像會被拍賣。”
他說,接下來會安排理事會開會,徵求眾人的意見,再做出決定,不過,他已做了最壞打算的準備。
“當初,南北斗母宮成立也是前主席出的錢,成事也他,敗事也他。”
來臨的正月初一到十五,南北斗母宮會在新加坡芽籠19巷的會所舉辦慶祝新年的儀式。
“這很有可能就是最後一次,是很捨不得,不過我們傳承九皇爺文化的心意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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