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在新加坡工作的一名馬來西亞籍女資訊科技工程師,在4個月內接收借貸公司逾35萬元(新幣,下同;約123萬7465令吉)款項並幫忙轉賬,從中賺取2000元(約7071令吉),被判入獄7周。
《聯合早報》報導,馬來西亞籍被告珊蒂(41歲)面對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她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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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網上看到廣告後聯繫借貸公司,對方指幫忙匯款就可賺取外快,她過後平均每天幫忙轉賬10次。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資訊科技工程師,她於2021年7月,在臉書上看見經紀公司的廣告,點擊廣告後被帶到一家借貸公司的網站。
被告以為那是一家有執照的借貸公司,便與一名叫“肯尼”的人聯繫,諮詢4000元(約1萬4142令吉)的貸款。
被告接著拒絕了“肯尼”介紹的貸款方案,並告知對方自己正在尋找兼職。
“肯尼”聞言便稱他參與蔬菜生意,若被告同意讓客戶匯款到她的銀行戶頭,可每週支付她300元(約1060令吉)的報酬。
被告接下這份工作,並向“肯尼”提供她的銀行戶頭號碼。
之後,被告會用自己的戶頭收取款項,再根據“肯尼”的指示,把錢存入不明人士的銀行戶頭。
不僅如此,被告為了賺取報酬,還為“肯尼”開設兩個銀行戶頭,而“肯尼”從未告訴被告這些錢的來源,以及收款人的身份。
2021年9月27日,被告的其中兩個銀行戶頭被新加坡警方凍結,但被告仍繼續按照“肯尼”的指示進行轉賬,並關閉和新開兩個戶頭。
2021年11月,新開的戶頭再度被當地警方凍結,以進行調查。被告發現後質問“肯尼”,後者保證這筆錢來自合法的蔬菜生意,但後來便失聯了。
在這4個月內,被告平均每天轉賬10次,接收共約35萬8342元(約126萬6959令吉)的款項,從中賺取約2000元的報酬。調查顯示,這筆款項中的至少550元(約1944令吉)是非法放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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