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老電工赤手從電箱拉出電纜時被電死,負責的電纜技術人員被控沒確保電源已經切斷,原本獲判無罪,但在控方上訴後,高庭改判技術人員罪成,須坐牢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高庭法官洪承利在本週發出的判詞中指出,事發時在場的其他工作人員說,被告當時准許死者等人開工,但在這麼做之前,沒有確保電纜電源已切斷,這是他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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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致命事故發生於2017年9月24日上午,地點是克蘭芝環路一帶的某個電箱。死者阿索甘(59歲)是一家工程公司的董事,案發時正要與下屬拆除電箱裡的電纜與電器,他赤手拉出電纜的時候不幸被電死。死者有30年處理電纜工作的經驗。
被告亞當(38歲)案發時是新能源電網有限公司的電纜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案發當天的電纜工作。他面對一項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控狀,早前在法院受審後原本被判無罪。
當時承審法官接受證人法哈魯克的說辭,即被告案發前曾用馬來語告訴在場工人電纜還沒斷電,電源切斷後會再通知他們開工,但被告和法哈魯克離開不久就聽見有人求救,回到現場時發現死者已經倒斃。因此,審案法官認為,死者應該是自行動工,而非被告批准他這麼做。
證人所提供證詞相互牴觸
不過,高庭法官指出,事發時只有法哈魯克與被告兩人可到電力站切斷電源,換言之法哈魯克也可能涉及死者被電死的事故,因此法哈魯克的證詞可能不完全公正。反觀另外4名在場工人的證詞前後一致,其中兩人指被告當時表明可以開工,其中一人記得被告還確認說電源已切斷了。
法官也認為,綜合所有證據,事發前電箱電源原本已中斷,但在死者前去處理電纜時電源突然恢復,當時被告與法哈魯克正好在電力站;因此,一個假設性推斷是,被告與法哈魯克其中一人在電力站把保險絲插入電板,結果導致電纜重新通電。
考慮到被告沒有采取足夠措施確保電纜不通電、沒有確保工人都戴上絕緣手套,以及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等因素,法官最終決定判他坐牢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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