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訊)警方接獲情報,搗毀了一個由本地華裔男子操縱的賣淫集團,逮捕了10名涉案男女,其中包括6名涉嫌賣淫的外籍女子。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發表文告披露,警方早前接獲民眾投報後明查暗訪,待時機成熟後,於上個月25日傍晚6時50分,兵分三路掩至新山市中心一帶和武吉英達花園展開突擊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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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來自柔州警察總部的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在行動中逮捕了10名年齡介於26至56歲的男女,他們分別為3名本地男子、1名中國籍女子、5名泰國籍女子和1名越南籍女子。
與此同時,警方也起獲15部手機、2支住宅鑰匙、各類與賣淫活動有關的物品以及4萬9600令吉現金。
古瑪說,由於警方在現場也查獲總重約2580.80克的各類毒品,因此有理由相信這個賣淫集團也涉及販毒活動。
“隨著警方深入調查,警方發現3名落網的本地男子也負責管理涉及人口販賣活動的住宅,被捕的中國女子也是這個被當成轉介站的住家的助理管理員,其餘女子則是性工作者。”
目前,警方援引多項條文調查這起案件,包括刑事法典第372A(組織賣淫活動)條文、372B(招募賣淫)條文、373(提供場所賣淫)條文,以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無法出示有效入境證明)條文和第55E(允許非法移民居住在安排的居所)條文。
其中,觸犯372A條文者,罪成將面臨最高15年監禁、鞭笞及罰款;違反372B條文者,可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牴觸373條文者,最高監禁可達15年或被判處罰款;
觸犯移民法令第6(1)(c)條文者,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及鞭笞不超過6下;違反移民法令55E條文者,可根據有關居所被發現的非法移民人數,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古瑪續指,5名嫌犯已於昨日(1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另外5名嫌犯將待柔州毒品罪案調查組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販毒)條文完成深入調查報告後,才會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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