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警方接获情报,捣毁了一个由本地华裔男子操纵的卖淫集团,逮捕了10名涉案男女,其中包括6名涉嫌卖淫的外籍女子。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发表文告披露,警方早前接获民众投报后明查暗访,待时机成熟后,于上个月25日傍晚6时50分,兵分三路掩至新山市中心一带和武吉英达花园展开突击取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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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来自柔州警察总部的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在行动中逮捕了10名年龄介于26至56岁的男女,他们分别为3名本地男子、1名中国籍女子、5名泰国籍女子和1名越南籍女子。
与此同时,警方也起获15部手机、2支住宅钥匙、各类与卖淫活动有关的物品以及4万9600令吉现金。
古玛说,由于警方在现场也查获总重约2580.80克的各类毒品,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个卖淫集团也涉及贩毒活动。
“随著警方深入调查,警方发现3名落网的本地男子也负责管理涉及人口贩卖活动的住宅,被捕的中国女子也是这个被当成转介站的住家的助理管理员,其余女子则是性工作者。”
目前,警方援引多项条文调查这起案件,包括刑事法典第372A(组织卖淫活动)条文、372B(招募卖淫)条文、373(提供场所卖淫)条文,以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无法出示有效入境证明)条文和第55E(允许非法移民居住在安排的居所)条文。
其中,触犯372A条文者,罪成将面临最高1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违反372B条文者,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373条文者,最高监禁可达15年或被判处罚款;
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者,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超过6下;违反移民法令55E条文者,可根据有关居所被发现的非法移民人数,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古玛续指,5名嫌犯已于昨日(1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另外5名嫌犯将待柔州毒品罪案调查组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完成深入调查报告后,才会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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