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新加坡一名婦女稱為兒子和前媳婦支付5萬8000元(新幣,下同;約20萬5220令吉)房貸,且每次代兩人付錢時都留下收據,如今欲追討這筆她稱是借出去的錢,因此將兩人告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起訴人是朱美田,兩名答辯人分別是她的兒子陳國祥以及兒子的前妻蔡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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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田稱兒子和前妻還沒離婚時,向她借了5萬8000元支付房貸,她如今起訴兩人,要追討這筆錢。
朱美田在庭上稱,兒子在2013年11月首次與前媳婦一起當面跟她借錢,她稱兩人在2014年2月第二次向她借錢。
朱美田也稱,兩人都答應會還錢。
這個說法卻與陳國祥在宣誓書裡的供詞有出入,陳國祥稱2014年2月跟母親借錢供房貸時,他只是通知前妻。
蔡凱莉也稱,這筆錢是朱美田借給前夫的,與自己無關,因此拒絕還錢。
朱美田指出,兒子在冠病疫情期間收入不穩定,前媳婦則是一名家庭主婦,本身無收入,因此她一直擔心兩人無法還錢,甚至希望兩人可以賣掉婚房,把錢還給她。
朱美田在庭上透露,為了不讓兒子和前媳婦賴賬,她每次通過AXS服務機支付貸款,都會保存收據。
法官判僅兒子須償還貸款
法官作出裁決時指出,根據3方庭上的供詞,朱美田只與兒子存在貸款協議。法官也指出,朱美田並未提供證據顯示前媳婦也向她貸款。
法官因此判定蔡凱莉無需還錢,只有朱美田的兒子陳國祥須償還母親所借給他的錢。(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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