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明明协议最多只涨10%租金,酒店租户欲续约时,业主却开口要起3万1000元(新币,下同;约10万8500令吉)租金,涨幅达70%,法官下判时指业主意图不良。
《新明日报》报道,租户于是入禀高庭成功获得庭令,能按原有的条件续约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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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位于麦肯西路的六层楼的房产,业主为金山岭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和董事是洪启明。
该房产在2021年出租给Dash Living私人有限公司经营小型酒店,双方在11月签署了意向书,其条件包括租客若想要再续约24个月,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以及双方要在签署意向书的16天内签署租约合同,否则意向书将作废。
双方进行商讨后,最终在2021年12月17日敲定合同,酒店每月支付4万5000元租金。租约合同条款注明,续约租金的涨幅顶限为4万5000元的10%,即4500元,但没有说明租约时长。
到了去年4月,双方展开续约讨论时,金山岭称有第三方要出7万6000元租下房产,要求把租金调高至相同价格,即租金增幅将近70%。
租户以租约合同条款为依据,指业主只能将租金调高10%,但金山岭称双方没有定下续约时长,所以该条款不适用,需要重新商讨租金以及租期。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对簿公堂
金山岭和洪启明称无法和租户达成共识,要法庭谕令租户在昨天(1月31日)租约到期后搬离,租户则是称合同赋予他们再续约2年的权利,金山岭必须和它续约2年。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尽管租约合同没有说明续约时长,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同意租户可选择续约2年,因为任何一方在签约时,自然会希望在租金和续约时长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双方最初签署的意向书,就已说明续约时长为两年,业主如今必须遵守这一条款。因此,法官裁定租户有权以每月不超过4万9500元的租金,与金山岭续约两年。
指业主意图不良 法官:不道德不公平
法官认为洪启明有意不遵守协议,批他行为不道德。
根据洪启明的宣誓书,他指示金山岭的律师不要在条款中注明续约时长,并说若到了续约时市场的租金大幅度增长,他站在商业角度来看,要把房产以租金顶限再出租2年是不合理的。
法官认为,洪启明的做法显示他有意不遵守协议,好让他在租金市场有利于业主的时候,不必和现有租户续约。
法官说:“业主的这个不良意图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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