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遵從亡父遺願少女搬入姑姑家,卻如同羔羊被送入虎口,遭時任警長的表哥非禮和強吻,更還發現母親和表哥發生婚外情。
《新明日報》報道,這名錶哥並不認罪,他早前被判入獄11個月,昨日到高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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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詞,現年54歲的被告面對兩項非禮控狀和牴觸一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7年全身赤裸時,要當時14歲到15歲的表妹幫他洗澡,也在同年拉表妹的手觸碰自己的下體,以及趁表妹燙衣服時強吻她。
男子不認罪,案件早前進行審訊。
審訊過程中披露,被告的母親和受害者的父親是姐弟關係。受害者的父親過世前,曾囑託姐姐照顧受害者,於是受害者在2016年9月搬入姑姑家中。當時裡頭住了8人,包括被告和其妻子。
“表哥”與少女母搞外遇
受害者供證時說,2017年3月她幫外甥女洗澡後,被告跟她開玩笑,要求她也幫自己洗澡。
受害者調皮地跟著被告進入廁所,不料被告竟鎖門脫衣。當時受害者朝被告的背噴了一點水,就感到尷尬,也害怕被告,便跑回房間。
同年6月,受害者察覺自己的母親和被告搞外遇,決定質問被告,但被告迴避問題,交談過程中被告拉著她的手,觸碰自己的下體,令她感到噁心。
到了11月,被告又趁受害者在客廳燙衣服時,從後面觸碰她的臀部,還強吻她,她推開被告跑回房間反鎖房門,向表妹求救。
被告代表律師則說,是受害者在被告洗澡時進入廁所,後來受害者得知被告和母親外遇後,不斷逼問兩人的關係,期間用手拍打被告的手,才發生觸摸下體一事。
稱開玩笑親臉頰 “意外”親到她嘴巴
至於強吻,被告則解釋說他是開玩笑要親吻受害者臉頰,但受害者轉頭,才親到嘴巴。
被告也稱,他在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後來成為海岸衛隊的駐署警長。他表示知道案件會需要時間審理,不想毀掉警隊名譽,選擇在事發後辭職。
案經審訊後,國家法院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指他證詞不可信,單是強吻事件的經過就有3個版本,而被告在錄口供時,也曾承認經不住誘惑才親吻受害者。
被告對罪成和刑罰不滿,昨日到高庭上訴,高庭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間考慮,擇日再判。
少女傾訴發現:被告曾邀姐上酒店
被強吻不久後,被告在2017年12月搬出單位,重新跟母親同住。期間,她和姐姐聊天時,姐姐透露被告曾經傳短信給她,其中涉及和被告去酒店的內容。
姐姐供稱,被告的短信令她非常不舒服,而受害者聽聞後,才說被告曾要求她觸碰他的下體,還叫她幫忙洗澡。
被告母親也指,受害者向她提及這些事件,受害者最終在隔年1月聽取母親的建議後報案。
兩家人鬧翻 法官:受害者沒故意抹黑
獅城國家法院法官指出,審訊期間被告和受害者家庭已鬧翻,但他認為受害者的證詞沒受影響。
雖然受害者在被盤問時稱母親強迫她報案,因為這事關家族的臉面,但受害者也強調她和母親的關係並不親近。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稱受害者對肢體界限有些模糊,並多次對他做出不恰當的舉動,但他卻沒有教育受害者或告訴他人。
令人更驚訝的是,這些事情發生後,被告還開玩笑親吻受害者,這絕對不是生氣受害者後會做出的行為,因此認為被告的論述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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