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遵从亡父遗愿少女搬入姑姑家,却如同羔羊被送入虎口,遭时任警长的表哥非礼和强吻,更还发现母亲和表哥发生婚外情。
《新明日报》报道,这名表哥并不认罪,他早前被判入狱11个月,昨日到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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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现年54岁的被告面对两项非礼控状和抵触一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全身赤裸时,要当时14岁到15岁的表妹帮他洗澡,也在同年拉表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以及趁表妹烫衣服时强吻她。
男子不认罪,案件早前进行审讯。
审讯过程中披露,被告的母亲和受害者的父亲是姐弟关系。受害者的父亲过世前,曾嘱托姐姐照顾受害者,于是受害者在2016年9月搬入姑姑家中。当时里头住了8人,包括被告和其妻子。
“表哥”与少女母搞外遇
受害者供证时说,2017年3月她帮外甥女洗澡后,被告跟她开玩笑,要求她也帮自己洗澡。
受害者调皮地跟着被告进入厕所,不料被告竟锁门脱衣。当时受害者朝被告的背喷了一点水,就感到尴尬,也害怕被告,便跑回房间。
同年6月,受害者察觉自己的母亲和被告搞外遇,决定质问被告,但被告回避问题,交谈过程中被告拉着她的手,触碰自己的下体,令她感到恶心。
到了11月,被告又趁受害者在客厅烫衣服时,从后面触碰她的臀部,还强吻她,她推开被告跑回房间反锁房门,向表妹求救。
被告代表律师则说,是受害者在被告洗澡时进入厕所,后来受害者得知被告和母亲外遇后,不断逼问两人的关系,期间用手拍打被告的手,才发生触摸下体一事。
称开玩笑亲脸颊 “意外”亲到她嘴巴
至于强吻,被告则解释说他是开玩笑要亲吻受害者脸颊,但受害者转头,才亲到嘴巴。
被告也称,他在1991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后来成为海岸卫队的驻署警长。他表示知道案件会需要时间审理,不想毁掉警队名誉,选择在事发后辞职。
案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指他证词不可信,单是强吻事件的经过就有3个版本,而被告在录口供时,也曾承认经不住诱惑才亲吻受害者。
被告对罪成和刑罚不满,昨日到高庭上诉,高庭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需时间考虑,择日再判。
少女倾诉发现:被告曾邀姐上酒店
被强吻不久后,被告在2017年12月搬出单位,重新跟母亲同住。期间,她和姐姐聊天时,姐姐透露被告曾经传短信给她,其中涉及和被告去酒店的内容。
姐姐供称,被告的短信令她非常不舒服,而受害者听闻后,才说被告曾要求她触碰他的下体,还叫她帮忙洗澡。
被告母亲也指,受害者向她提及这些事件,受害者最终在隔年1月听取母亲的建议后报案。
两家人闹翻 法官:受害者没故意抹黑
狮城国家法院法官指出,审讯期间被告和受害者家庭已闹翻,但他认为受害者的证词没受影响。
虽然受害者在被盘问时称母亲强迫她报案,因为这事关家族的脸面,但受害者也强调她和母亲的关系并不亲近。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称受害者对肢体界限有些模糊,并多次对他做出不恰当的举动,但他却没有教育受害者或告诉他人。
令人更惊讶的是,这些事情发生后,被告还开玩笑亲吻受害者,这绝对不是生气受害者后会做出的行为,因此认为被告的论述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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