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早前被控受賄並協助兩人避開警方檢查的警員,被加控4項指他向一人索賄3萬6000新元(約12萬7000令吉)和一項欺騙對方1萬新元(約3萬5000令吉)的罪名。涉嫌行賄的中國籍男子也在同日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符志強(46歲)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他原本面對3項妨礙司法公正和7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他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1月開審,目前仍在審理中。
ADVERTISEMENT
符志強今天(1月26日)被加控4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和一項欺騙罪名。
控狀顯示,符志強涉嫌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間,向一名中國籍男子陳光雲(37歲)索取8000新元(約2萬8000令吉)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刑罰的酬勞。他也涉嫌充當中間人,向陳光雲收取1萬新元,賄賂另一名警員以避免陳光雲被提控。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符志強也涉嫌6次向陳光雲索賄總數1萬8000新元(約6萬3500令吉),以協助對方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新加坡。
中國男子涉行賄 被控4項行賄控狀
陳光雲也因此在今天被控4項行賄的控狀。他早前也被控另外4項控狀,指他涉嫌在2020年5月4日被遣送回國後,於2020年9月非法入境新加坡,以及於2023年4月8日在公共場合醉酒和蓄意傷人。
另外,符志強被指在2020年9月,以替陳光雲向政府機構申請回到新加坡為由,欺騙後者1萬新元。
符志強和陳光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2月22日和2月2日進行審前會議。
據早前報道,符志強早前被控於2019年至2020年,收下兩名男子3萬2500新元(約11萬4700令吉)賄賂。他涉嫌在受賂後,為當時正接受警方調查的兩人提供關於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的檢查。他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停職。
貪汙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汙採取零容忍態度。貪汙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新元(約35萬令吉)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詐欺罪則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
當局會調查所有與貪汙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汙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反映任何貪汙行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