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在执业期间失信客户近48万新元(约169万令吉),甚至在被除名后违例为他人准备宣誓书,前律师昨天被判坐牢47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古尔代布星(70岁)面对3项严重失信和一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状,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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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发前在Gurdaib Cheo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简称GCP)执业。2010年12月,客户祖基弗委托GCP处理已故父亲的房子出售事务。
房子在2011年7月售出,GCP代祖基弗向买家收取约35万6000新元(约125万5898令吉)的款项。祖基弗告诉被告,他将把其中13万8876新元(约48万9927令吉)分给自己的兄弟,并委托GCP保管这笔款项。
不过,被告未经祖基弗同意,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擅自挪用这笔款项,用于支付其他费用,如GCP的办公费用。
2015年6月,祖基弗向被告要回款项,但被告无法归还。
除了失信祖基弗的款项,被告也挪用一家公司存放在GCP托管户头的32万新元(约112万8897令吉)和一名顾客的2万1000新元(约7万4084令吉)。
由于被告事后无法归还款项,客户公司在2015年9月向律师公会投诉。被告在2018年2月被除名。
法庭文件显示,虽然被告已被除名,却在2019年为一名男子准备宣誓书。被告未向对方透露自己已被除名,并向对方收取1750新元(约6174令吉)的手续费,因此也面对违反律师专业的罪名。
法官昨天下判时指出,律师的专业行为失当,须给予阻吓性的刑罚。考虑到被告失信的款项庞大等因素,法官最终判他坐牢4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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