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馬來西亞一名中醫診所老闆稱為了賭博,虛報帶入新加坡近32萬元(新幣,下同;約112萬3781令吉)現金,並指這些錢是中醫診所過去4個月的收入,卻沒能拿出證據證明,昨日被判罰款4000元(1萬4047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洪高勇(49歲,音譯)是馬來西亞一家塑料管生產公司的董事,也是柔佛州新山多家中醫診所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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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承認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的罪名。
案情揭露,被告於去年7月6日下午12時30分開車到新加坡兀蘭關卡,被該國執法人員攔下稽查。
當被問是否還有什麼需要申報時,被告稱帶了30萬元(約105萬3544令吉)現金,並已填寫所需的申報表。
即便被告知道自己所攜帶的現金數額超過30萬元,但仍把表格和放在前座下的一袋現金交給執法人員。
執法人員請被告到兀蘭關卡的辦公室,當著他的面數鈔票,發現實際數額為31萬8197元(約111萬7449令吉),隨之對他展開調查。
稱常帶現金來新賭博
被告稱現金是他中醫診所過去4個月收到的錢,指有些顧客會給新幣,而他的中醫診所也接受新幣,但他拿不出任何的收據證明。
他稱他帶著現金到新加坡,是想到賭場賭博。
被告也承認,自己常會帶現金到新加坡賭博,去年上半年幾乎每個月都會來約10次,每次帶的現金介於5000元(約1萬7559令吉)到40萬元(約140萬4726令吉)。
曾攜逾30萬新元 入境未申報被查
被告曾於2016年因帶超過30萬元現金入境新加坡被調查。
調查也發現,被告曾在2016年,因沒申報就帶了約34萬2838元(約120萬3984令吉)到新加坡,遭當局人員攔下,所以他深知帶現金入境新加坡的管制。
根據新加坡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帶入境的現金若超過2萬元(約7萬零236令吉)就得申報,並必須將準確的數額報上。
主控官表示,為了避免可資助不法之徒的跨國現金流動,申報入境的現金是必要的。
她認為,被告對大部分的現金數額進行申報,罪責低,建議法官判他4000元(約1萬4047令吉)到6000元(約2萬1070令吉)的罰款。
至於是否充公被告所帶的部分或所有現金(超出限定2萬元的款項),主控官表示仍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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